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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是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主管朝阳区治安工作,承担如下工作职责:掌握、处置辖区内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和案件; 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 实施辖区内治安管理、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 按照消防三级管理权限规定,负责本级(区级)权限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和辖区内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 实施警卫工作; 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需填写本部门所属单位家数及具体单位名称)

2019年决算单位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3,774.53万元,比上年增加99,026.89万元,增长32.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774.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92,263.05万元,比上年增加90,926.38万元,增长30.17%,其中:基本支出237,031.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43%;项目支出155,231.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9.5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263.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2%;公共安全支出361,567.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178%;科学技术支出69.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43.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4%;卫生健康支出13,064.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3%;城乡社区支出507.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9年度决算11.2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1.20万元,增长100%。其中:

“组织事务”2019年度决算2万元,比2019年年初

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党建工作创新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019年度决9.2万元,比

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公安业务活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361,567.5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12,180.29万元,增长44.98%。其中:

“公安”2019年度决算322,598.46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业务经费、专项经费以及公共事务协管经费。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019年度决算38,969.1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建设

3、“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69.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9.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69.00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流动人口管理平台运行保障。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9年度决算17,043.5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90.61万元,减少4.43%。其中:

2019年度决算16,793.2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9年度决算250.26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工作支出及公安大型活动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13,064.3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489.09万元,减少10.23%。其中:

“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2019年度决算13,064.3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6、“城乡社区支出”2019年度决算507.4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07.42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019年度决算507.42万元,主要用于使馆区管控支队办公用房改扩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37,031.1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065.49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26.85万元增加338.6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7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72.88万元减少172.1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或者“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国来访宾客。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064.7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553.97万元增加510.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2,423.9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423.97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9年购置(更新)110辆,车均购置费22.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640.8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130.00万元增加510.82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度我分局承担的重大安保活动较多,勤务频繁,车辆行驶时间长且车辆老化。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5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1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2702.0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6.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6.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6.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05.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9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789台,31,513.7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019年我分局共有18个绩效项目,占26个部门项目的69.23%,计划在2019年度全部支出完毕。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预算项目执行目标,并达到了年初计划的各项工程改造,货物购置设定计划的预期效果。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发改委安排的公共视频监控项目以及跨年度的办案场所智能化改造项目,因工程完工情况不同,涉及合同支付比例和尾款,当年未能支出完毕。

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8个,涉及金额92268.79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预算项目执行目标。

(二)公共事务协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公关事务协管项目主要由警务保障处负责督促政治处、保安公司、朝服公司实施,用于编外人员经费,以便更好的辅助民警业务工作。

2019年安排资金51734.467万元,为区级财政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均为授权支付。遵照财经纪律和《朝阳分局警务保障规范汇编》执行,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执行,按照进度付款。该项目评价群众安全感100%,内部员工满

意度100%,将长期发挥积极影响。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单位决算报表